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留学生综合保险管理规定
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42号令)所有来华学习六个月以上的留学生必须购买“在华留学人员综合保险”,因此对留学生综合保险相关事宜做出以下规定:
1.凡在我校学习的国外留学生必须购买“在华留学人员综合保险”,需按规定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2.享受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在本校医院或其他公立医院门诊就诊,可以按照规定每年享受一定比例的医药费报销;但镶牙、配眼镜、购买营养药品等费用由本人自理。
3.留学生因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艾滋病、性病、核污染、怀孕、流产、分娩、不孕不育治疗、人工授精、产前产后检查、结育、堕胎、整形手术、整容手术、健康体检、疗养、静养、特别护理等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理。
4.留学生因违反法规校纪(如打架、斗殴、酗酒等)造成伤害事故,其医疗费全部自理。
5.留学生住院按照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由保险公司支付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
国际教育学院
201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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